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,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产前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检查假但关于产前检查假一共休几次,规定一次休多长时间,产前法律没有明确的检查假规定。个别地区,规定如南京有专门的规定。一般来说,产前检查,3-4个月内:1次,4-7个月:1次/月,7-9个月:1次/两周,9-10个月:1次/周,共11次,每次半天,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产前检查次数的,应当出具医院的证明报告。所以,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询问下相关情况。
国家有了这样的规定,对于我们初当妈妈的我女性来说,都是非常有利的,我们不用担心因为去检查,而扣除我们的工资,让我们没有了后顾之忧,能够更快乐的待产,所以希望国家更多地出台一些对于女性有利的法律法规。这样也是对女性最好的。
作者:探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