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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类人结为配偶有碍优生
时间:2025-04-04 04:16:37 出处:综合阅读(143)
1、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准通婚:直系血亲是有碍优生指以本人为中心,垂直上下三代以内的类人血亲。包括父母、配偶祖(外祖)父母、有碍优生子女、类人孙(外孙)子女。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有碍优生指从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,如兄弟姐妹(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),叔、伯、舅、姨、姑、堂、表兄弟姐妹等。
2、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婚配:据调查,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者,其子女的发病机会为57.8%一68.1%。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,如果双方同病,非但不能互补,尚需他人照顾,既无法承担家庭义务,又无能力教养子女,若系单基因遗传所致,其后代同样为智力低下的机会增多,更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。
3、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能选为配偶。
4、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、严重的心脏病、肿瘤未经治愈者不能选为配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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